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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3日,上交所發(fā)布關于對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書面警示的決定。經查明,民生證券在從事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業(yè)務過程中存在問題。其中,債券承銷盡職調查方面,民生證券在個別債券項目中對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專業(yè)意見核查不充分,對審計報告中內容遺漏、數據錯誤等情況未要求審計機構補充或更正。
公告顯示,經上交所查明,民生證券在從事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業(yè)務過程中,存在以下問題:一是債券承銷盡職調查方面,在個別債券項目中對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專業(yè)意見核查不充分,對審計報告中內容遺漏、數據錯誤等情況未要求審計機構補充或更正;個別債券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內容不準確,部分盡職調查材料引述的財務數據有誤。二是債券受托管理方面,個別債券項目未及時就發(fā)行人的嚴重失信行為向市場公告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。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上交所對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書面警示。